快速入驻

电话 : 010-65367464

邮箱 : info@hubpd.com

入驻流程:

前期沟通 获取资料 签署协议 实施对接

“党媒平台”客户端
手机扫描二维码 或 点击这里 进入下载页
疫情防控法律手册④ 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疫情防控法律手册④ 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川报观察
2020-02-29 17:38

当前,四川部分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劳动者对企业复工存在意见分歧或两者间存在的劳动纠纷该如何解决,成了一大难题。别怕!川报观察携手华律网,带领大家一起看看疫情期间,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纠纷。

问: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因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一般情况下不认定为工伤。

问:医护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答:根据《关于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普通劳动者因工作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劳动者因工作感染的,其是否构成工伤,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予以综合认定。

问:普通劳动者作为志愿者支援防疫而被感染,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所以,普通劳动者作为志愿者支援防疫而被感染,可以认定为工伤。

问:劳动者被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

答:一般情况下,由国家承担。财政部与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要求,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一是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但如果劳动者感染被认定为工伤,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保的,则由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支付。

问:劳动者被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其患病法定医疗期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人社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如何快速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下载川报观察客户端——点击进入“服务”——点击“民生服务-疫情法律指南”即可。

Step1:扫描二维码,下载川报观察客户端

Step2:点击底栏“服务”单元,点开“民生服务-疫情法律指南”

Step3:在线查看疫情防控法律手册

赶紧转发给需要的人

战疫行动

我们一起加油!

(供稿单位:川报观察 )

本文由 融合号 编辑发布
分享
热门新闻
 
广告
联系我们
010-65367464(机构入驻)
010-65367469 65367470(渠道合作)

邮箱:info@hubpd.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人民日报社新媒体大厦